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
司(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二〇二二年度《担
保收费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公司挂牌转让部分房屋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资产转让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是公司董事会基于审慎原则做出的决定。
本次资产转让聘请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评
估基准日为2022年9月30日的公司拟处置的房地产进行评估。该机构
具备证券服务业务经验,选聘评估机构程序合规,评估机构与交易
各方无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评估所选用评估假设与评估方法适
当,评估结论合理。
本次资产转让参考评估价值确认挂牌价,挂牌价合理,符合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董事会及董事违反诚信原则,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大进、程文文、翁君奕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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