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办理台湾通行证换领怎么办?台湾通行证补办呢?需要什么条件?在哪里办理?现在就跟唐山本地宝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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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换发、补发
(一)往来台湾通行证换发
1、申请条件。(1)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2)持证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3)持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换发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的;(4)确需换发的其他情形。
(二)往来台湾通行证补发
1、申请条件。往来台湾通行证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需要补发的其他情形。
(一)往来台湾通行证换发
申请材料:除提交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原持有的往来台湾通行证。
(二)往来台湾通行证补发
申请材料:同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规定的申请材料。
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材料
1、符合要求的申请表;
2、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照片;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不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交验居民户口簿,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
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请赴台的除外。
5、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交验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申请签注材料
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需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1、符合要求的申请表;
2、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除外);
3、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4、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前往台湾签注的,还须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有关规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但按规定向指定受理机构申请的情形除外;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请赴台的除外;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应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由单位代办的,应当提交单位公函,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
(一)申请人向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签发证件;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四)申请人领取证件。
办理机构:市县两级公安出入境窗口
咨询电话:0315-2530379
办理时限: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后,符合签发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单独受理前往台湾签注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签发时间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1、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80元/张;一次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15元/本。2、一次签注:15元/件;多次签注8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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