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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助推经济发展16项措施
推动“交地即开工” 保障重点项目“真落地快落地”
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围绕空间规划、土地出让、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的工作出台助推经济发展16项措施。
推动项目早开工早见效
在要素保障方面,《措施》明确强化空间引领,推进机器管规划“编、审、调、用、督”与用地用海用林用矿“批、供、用、管、查”全链条全过程全周期衔接,统筹耕地、建设用地、林地、草地、园地及海域等全要素保障;提前介入项目选址,用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前过渡期政策,引导优化新增用地选址,确保重点项目具备落地条件、及时开工建设;提升项目审批效能,探索实施“三张图极简审批”推动项目早开工、早见效;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对纳入国家重大、省重大项目清单类的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实报实销”,其他重点项目“应保尽保”,保障项目顺利开工;畅通用地报批路径,组合使用先行用地、规划附图承诺制、免办用地预审等政策,通过“并联会审、限时办结、绿色通道”等快速处置方式,保障重点项目真落地、快落地;优化精简供地流程,对于具备供地条件的经营性用地,通过“土地超市”平台进行招商推介,对于招商引进的产业项目,实行“带项目”招标拍卖挂牌供地,对于规划建设条件明确的产业项目,实行“带方案”招标拍卖挂牌供地。项目单位签订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并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后,可依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证书,推动“交地即开工”。
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需求
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方面,《措施》提到强化乡村振兴保障,原则上安排全年不少于10%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需求;统筹保障用林需求,加强林地定额管理,优先用于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推行工业用地多元供应,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对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可以实行整体供应,提高供地效率;强化用海要素保障,强化用海空间规划保障和管控,积极推进海洋经济绿色发展;规范临时用地使用,优先使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推动耕地垦造增效提质,制定年度耕地垦造计划,压实各区耕地垦造主体责任,确保新增耕地数量真实、质量可靠、长期利用。
推动转移登记、新旧贷款无缝衔接
《措施》将有力推动我市“带押过户”办理模式,实现转移登记、新旧贷款无缝衔接,推进智能化辅助审核,实现系统自动审批、自动反馈电子证照,积极将公积金贷款、组合贷、商贷纳入“带押过户”业务范围内,为办事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办事体验,继续推行不动产登记“零收费”制度,进一步减轻群众和企业负担,优化测绘信息服务。面向社会提供优于0.6米分辨率年度正射影像数据、向持有测绘资质的企事业单位在海口市辖内提供CORS定位服务,推进基础测绘成果统一坐标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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