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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世界环境日,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据自贡市中院常务副院长郑静春介绍,自2019年起至2023年3月,自贡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278件,结案275件,环境资源案件数量缓慢上升但总体偏低。
记者从《白皮书》中了解到,今年3月,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牛佛法庭、沿滩区人民法院瓦市法庭和富顺县人民法院赵化法庭举行了“自贡法院纽扣法庭2.0——古镇守护者”签约结对仪式,将分别处于牛佛法庭、瓦市法庭和赵化法庭司法服务辖区的牛佛、仙市、赵化三个古镇纳入“纽扣法庭”守护范畴,提出“从生态本底出发,更好守护绿水青山,打造自贡法院筑牢沱江流域生态屏障的又一品牌”。
这也标志着自贡“纽扣法庭”机制升级,将保护范畴从水生态环境保护拓展到文化遗产保护、土地保护等方面。
自贡境内河流分属岷江、沱江两大河流水系。近年来,自贡法院系统充分发挥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优势,在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发展、恢复性司法、系统综合治理等方面进行积极有效探索,为沱江流域生态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21年10月,自贡中院创造性提出“纽扣法庭”工作机制,把一江两岸视作衣服的两襟,把沿岸一座座法庭视为颗颗“纽扣”,通过结对共建实现跨区域环境保护,共同“扣紧”沱江水生态环境安全。
彼时,富顺县法院赵化法庭和泸州泸县法院牛滩法庭率先结对,将诉源治理融入沱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工作,开展跨区域巡回审判、法律事务司法协作等8个方面的协作事宜,扣上了沱江上的“第一颗纽扣”。2022年,两江交汇口的泸州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也加入进来。
截至目前,沱江沿岸16个沿岸法庭依流域结对为6个“纽扣法庭”,跨行政区域护卫着一江清流。在此基础上,自贡又在沱江的各条支流上推广建立“N颗纽扣”,实现“6+N”“纽扣法庭”结对机制。
在审判协作的基础上,各共建方还围绕典型案件开展讨论,在裁判尺度等方面寻求统一。5月31日,富顺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判处被告人邹某兴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判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令被告邹某兴购买价值4841.76元的鱼苗在指定天然水域增殖放流。
该案审理后,沱江流域的“纽扣法庭”成员单位——赵化法庭、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法庭、牛滩法庭的法官一起对案件进行复盘和讨论,并就类似案件的裁判尺度形成统一的意见。
下一步,自贡法院将充分发挥“纽扣法庭”机制,持续推进沱江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以司法服务保障长江十年禁渔,依法加大对大气、水、土壤污染纠纷案件审理力度,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审理土地、森林、矿藏等自然资源纠纷案件,推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秦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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